2008年10月07日
星期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控制面板
一、受理机关及范围
二、举报方式及原则
三、举报人保护和奖励
三、举报人保护和奖励
1、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市纪委监察局承诺,严格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予以保密,凡本机关出现泄密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市纪委监察局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举报人所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对举报人或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2004-2005©新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余市监察局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800*600分辨率
新余市信息化建设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