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07日 星期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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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指南
网上投诉
 
新余市“行风监督”网上投诉举报指南
  一、投诉举报受理机关及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对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利用行业特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等不正之风问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市纠风办投诉举报。
  具体范围是:
  1、药品购销活动中折扣不明示入帐、收受“回扣”、医生开方提成及不按规定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等问题。
  2、加重农民、企业负担问题。
  3、部门、单位利用执法权、管理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4、公路“三乱”问题。
  5、中小学乱收费问题。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7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问题。
  8、对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我市政务环境存在的问题。
  9、其他行业不正之风问题。

  二、投诉举报原则方式
  1、投诉举报人员反映不正之风问题时,原则上应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联系电话。不愿公开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投诉人意愿。
  2、投诉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对问题不夸大,不缩小。要如实提供投诉举报对象的单位全称及个人姓名、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有关证明材料。凡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在此列。
  3、投诉举报方式:可通过举报邮箱发电子邮件,也可按市纠风室提供的投诉举报地址、电话,来人来信来电反映情况。

  三、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
  1、向通过举报邮箱投诉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受到保护。
  2、市纠风办严格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3、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保密规定,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市政府纠风办直至市政府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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